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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六)——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1-04-20 17:21:14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     浏览次数:     

  第二节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构成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监测点构成。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构成 县级: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总指挥长, 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国土资源局指派业务干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 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 乡级:乡级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分管乡长任组长,国土资源管理所所 长任常务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村级: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村或有隐患点的村成立监测组,由村长任监测 责任人,并选定灾害点附近的居民作为监测人。  

2.4 群测群防体系各级组织的职责 

 县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防灾 组织、协调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乡级人民政府(监测组) 村委会(监测组) 监测点(监测员) 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相关部门 参与 ……  实施监测指导管理 下情上报 指导管理 下情上报 建设部门 水利部门 交通部门 气象部门 领导 上报演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经费。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群测群防体系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指导乡、村开 展日常监测巡查及简易应急处置工程,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下级上报的险情进行 核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  乡级: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乡级人民政府具体 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协助 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宣传 培训,防灾演习。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辖区内 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  村级:参与本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 并做好记录、上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自 救、互救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  

2.5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2.5.1.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确定与撤销  

(1)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确定  

隐患点的确定:由专业队伍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主 要类型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报灾的点,由 技术人员或专家组调查核实后确定;由日常巡查和其它工作中发现的有潜在变形 迹象且对人员和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体,并经专业人员核实后确定。  隐患区的确定:居民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坡肩及坡脚地带;居民点邻近自 然坡度大于 25 度的斜坡及坡脚地带;居民点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地 带;有居民点的江、河、海侵蚀岸坡的坡肩地段;其他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地 带。  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年的地质灾害年度防 治方案中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并确定的点(区),由县级人 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并纳入下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2)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撤销  

已经工程治理、搬迁、土地整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区),应当报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撤销。  

2.5.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建立  

(1)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其 相关负责人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  

(2)签订防灾责任状  

防灾责任应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签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与村(居)民委员会签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此外,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 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中应明确相应责任人。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应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层级的年度考核指标,并在年 度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加以明确。  

2.5.3.监测员的选定和培训  

(1)群众义务监测员的选定条件: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快掌握简易测 量方法;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长期生活在当地,对当地环境较为熟悉;  

(2)群众义务监测员的培训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防治 基本知识,简易监测方法、巡查内容及记录方法,灾害发生前兆识别,各项防灾 制度和措施的掌握等。  

(3)简易监测及预警设备的配备  

配备卷(直)尺、手电、雨具、口哨(话筒、锣)、电话等工具。  

2.5.4.制度建设  

(1)防灾预案及 “两卡”发放制度  防灾预案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区)防灾预案。“两卡”指 3 4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水利、交通、建设、 气象等相关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隐患点(区)防灾预案:由隐患点(区)所在地乡(镇)国土所会同隐患点 所在村编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两卡”的填制与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 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由乡镇 人民政府发放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隐患点所在村负责具体发放, 并向所有持卡人说明其内容及使用方法,并对持卡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两卡档 案。  

(2)监测和“三查”制度  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记录和报送等。  “三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在辖区内组织以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 核查范围、方法和发现隐患后的处理方法等。  

(3)值班制度  

主要是规定在地质灾害高发期、多发期和紧急状态下,各级防灾责任人值班 的地点、时间、联系方式和任务等。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主要内容是规定预报的时间、地点、范围、等级以及预警产品的制作、会商、 审批、发布等。地质灾害预报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紧 急状态下可授权监测人发布。  

(5)灾(险)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是规定发生不同规模地质灾害灾(险)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责任。 

(6)宣传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是规定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 治知识的宣传培训的期次、内容、对象,使培训人员达到“四应知”、“四应会”。“四应知”、“四应会”。  

(7)档案管理制度  

县、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规定年度防灾方案、 隐患点防灾预案、突发性应急预案、“两卡”、各项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汇编,对 各项基础监测资料和值班记录实施分类、分年度建档入库管理。  

(8)总结制度  

县、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制度。定期对体系运行情 况、防灾效果、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对做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5.5.信息系统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信息系统,将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机构及群测群防网络数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及监测点基本信息、监测数据 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隐患点(区)防灾预案、“两卡”等信息纳入计算机 平台,方便监测数据录入、更新、查询、统计、分析等,实现群测群防体系相关 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